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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宋代京师所设收养老幼残疾贫民的救济院。
宋 代京师所设收养老幼残疾贫民的救济院。 宋 赵善璙 《自警篇·济人》:“朝廷自 嘉祐 以前诸路皆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,京师有东西福田院以收养老幼废疾,至 嘉祐 八年增置城南北福田院,共为四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