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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柴火。 2.樵采。
(1).柴火。《南齐书·竟陵文宣王子良传》:“郡民 朱百年 有至行,先卒,赐其妻米百斛,蠲一民给其薪苏。” 宋 司马光 《迂书·释迂》:“树之一年而伐之,则足以给薪苏而已。”《资治通鉴·后唐庄宗同光二年》:“﹝ 刘后 ﹞专务蓄财,其在 魏州 ,薪苏果茹,皆贩鬻之。” (2).樵采。《南史·羊希传》:“富强者兼岭而占,贫弱者薪苏无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