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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有大事,用火灼龟甲,视其裂纹,以卜吉凶,称“作龟”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卜》: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。” 郑玄 注:“国之大事,待蓍龟而决者有八,定作其辞,於将卜以命龟也。”《周礼·春官·大卜》:“凡国大贞,卜立君,卜大封,则眂高作龟。” 郑玄 注:“作龟,谓以火灼之,以作其兆也,春灼后左,夏灼前左,秋灼前右,冬灼后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