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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古代南方祭祀时,舞者手执香草,相互传递。
古代南方祭祀时,舞者手执香草,相互传递。《楚辞·九歌·礼魂》:“成礼兮会皷,传芭兮代舞。” 王逸 注:“芭,巫所持香草名也……巫持芭而舞讫,以復传与他人更用之。芭,一作巴。” 元 郑元祐 《次韵钱伯行游仙体》之二:“諦授宝书盟刻玉,醉离瑶席舞传芭。” 清 《蟂矶孙夫人庙》诗:“庙中传芭女巫舞,报赛神鼓声鼕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