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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宫庙﹑官府及显贵之府第陈戟于门前,以为仪仗。
宫庙、官府及显贵之府第陈戟于门前,以为仪仗。《旧唐书·德宗纪下》:“壬戌,詔以太尉、中书令, 西平郡王 李晟 长子 愿 为银青光禄大夫、太子宾客,赐勋上柱国,与 晟 门并列戟。” 宋 曾巩 《降龙》诗:“文旛列戟照私第,青紫若若官其孥。” 清 曹寅 《题楝亭夜话图》诗:“两家门第皆列戟,中年领郡稍迟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