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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畏惧而徇私。
畏惧而徇私。《辽史·圣宗纪一》:“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徵求,毋或畏徇。恒加采听,以为殿最。” 金 元好问 《御史孙公墓表》:“ 李氏 女有姿色,已许嫁矣。首相 白撒 之姪,恃势夺婚,且欲以为妾。夫家诉於官,官畏徇不为理。” 康有为 《为布告百七十馀埠会众》:“僕以救焚拯溺,无所畏徇,而救 中国 之沦亡,必以‘君民同治, 满 汉 不分’八字为目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