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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斟酌决定。
斟酌决定。 北魏 贾思勰 《齐民要术·造神麴并酒等》:“﹝造酒法﹞初下米五斗,米必令五六十遍淘之,第二酘七斗米。三酘八斗米。满二石米以外,任意斟裁。” 石声汉 注:“斟裁,斟酌断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