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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受雇为人工作。
受雇为人工作。《史记·张丞相列传》:“ 衡 佣作以给食饮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胡昭传》“动见楷模焉” 裴松之 注引 晋 鱼豢 《魏略》:“县官以其孤老,给廪日五升。五升不足食,颇行佣作以裨粮。” 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谈·谈献六·初夫人刘太夫人》:“时始祖 瑯琊公 方为某大姓佣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