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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避称其字号。 2.名字。
(1).避称其字号。 唐 颜师古 《匡谬正俗·名字》:“在身自述,必皆称名;他人褒美,则相呼字。《传》曰:‘ 周 人以讳事神,名终将讳之。’不言讳字也。” 清 胡鸣玉 《订譌杂录·不讳字》:“古人讳名不讳字,故於祖父师长之字,直指而不以为斥。” (2).名字。《水浒传》第五回:“敢问师父俗姓,唤做甚么讳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