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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分配劳作之事。
分配劳作之事。《逸周书·文酌》:“五大:一大知率谋,二大武劒勇,三大工赋事,四大商行贿,五大农假贷。” 朱右曾 校释:“赋众以事而考其成。”《国语·鲁语下》:“社而赋事,蒸而献功。” 韦昭 注:“事,农桑之属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