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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古官名。掌田野之事及公族死刑。
古官名。掌田野之事及公族死刑。《仪礼·燕礼》:“甸人执大烛於庭。” 郑玄 注:“甸人,掌共薪蒸者。”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公族,其有死罪,则磬于甸人;其刑罪,则纤剸,亦告于甸人。” 郑玄 注:“甸人,掌郊野之官。”《左传·成公十年》:“ 晋侯 欲麦,使甸人献麦。” 杜预 注:“甸人,主为公田者。”《旧唐书·李密传》:“甸人为罄,淫刑斯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