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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返回就其本业。
返回就其本业。《后汉书·杨津传》:“及 津 之至, 略 举家逃走, 津 乃下教慰喻,令其还业。”《宋史·兵志十》:“今 睦 贼讨平之后,胁从叛亡者方始还业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哲宗绍圣元年》:“癸巳,詔賑 京东 、 河北 流民,贷以穀麦种,諭使还业,蠲今年租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