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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犹逮送。
犹逮送。 明 文徵明 《送开封守顾君左迁全州叙》:“ 正德 癸酉,君得罪中官,逮赴詔狱。”《明史·循吏传·田铎》:“ 正德 时, 刘瑾 矫詔,言 鐸 理 广东 盐法,簿牒未明,逮赴 广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