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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蒲苇为杖,聊以示辱。谓刑罚宽仁。
以蒲苇为杖,聊以示辱。谓刑罚宽仁。 三国 魏 曹植 《对酒歌》:“蒲鞭苇杖示有刑。”《文选·沉约<齐故安陆昭王碑文>》:“ 南阳 苇杖未足比其仁, 潁川 时雨无以丰其泽。” 吕延济 注:“《韩诗外传》云‘老蒲为苇’也。苇杖即蒲鞭也。”参见“ 蒲鞭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