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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丁赋及徭役。 2.应作的头等大事。
(1).丁赋及徭役。《资治通鉴·汉宣帝地节三年》:“流民还归者,假公田,贷种食,且勿算事。”《汉书·宣帝纪》作“筭事”。 颜师古 注:“不出筭赋及给徭役。” (2).应作的头等大事。 李準 《不能走那条路》五:“你还年轻呀!啥都没有置几亩土算事!地是根本。我活着不能给你弟兄俩买十亩八亩,我心里总是下不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