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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惑乱君主。还,通"营"。 2.归还给主人。
(1).惑乱君主。还,通“ 营 ”。《荀子·成相》:“曷为罢,国多私,比周还主党与施。” 王先谦 集解引 王念孙 曰:“还读为营。比周营主,谓朋党比周以营惑其主也。” (2).归还给主人。《南齐书·明帝纪》:“詔省 新林苑 ,先是民地,悉以还主,原责本直。” 明 田汝成 《西湖游览志馀·委巷丛谈》:“其时火逼,诸丐者争为搬挈家资,火息,尽以还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