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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继续从事。 2.继承官职。 3.立嗣之事。
(1).谓继续从事。《左传·襄公十九年》:“主苟终,所不嗣事于 齐 者,有如 河 !” 杜预 注:“嗣,续也。” (2).继承官职。 唐 皇甫枚 《三水小牍·王知古为狐招婿》:“洎 直方 之嗣事也,出綺紈之中,据方岳之上,未尝以民间之休戚为意。” (3).立嗣之事。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》:“五十八年夏, 景公 夫人 燕姬 适子死……﹝诸大夫﹞乃言愿择诸子长贤者为太子, 景公 老,恶言嗣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