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科举考试中﹐因文理纰缪或犯规﹑舞弊等﹐罚停考若干科﹐称"殿举"。
科举考试中,因文理纰缪或犯规、舞弊等,罚停考若干科,称“殿举”。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:“﹝ 乾德 元年﹞定诸州贡举条法及殿罚之式:进士‘文理紕繆’者殿五举,诸科初场十‘不’殿五举,第二、第三场十‘不’殿三举,第一至第三场九‘不’并殿一举。殿举之数,朱书于试卷,送中书门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