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旧时官府签发的催办公事或传人到案的凭证。
旧时官府签发的催办公事或传人到案的凭证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差拘》:“又有奸恶之徒……买托城市光棍,预通蠹棍虎差,然后设谋兴词,架虚哄准,僉票入手,勾连伙党,如捕盗贼,使被告不知就裡,魂飞胆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