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古时按户分田的制度。如夏的贡法,殷的助法,周的彻法。田为公有,受田者向国家纳税。年老及身故,还田。唐代亦实行授田法,其制有异前代。
古时按户分田的制度。如 夏 的贡法, 殷 的助法, 周 的彻法。田为公有,受田者向国家纳税。年老及身故,还田。 唐 代亦实行授田法,其制有异前代。《旧唐书·食货志上》:“所授之田,十分之二为世业,八为口分。世业之田,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;口分,则收入官,则更以给人。”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一》:“狭乡授田,减宽乡之半。” 清 朱大韶 《实事求是斋经义·无职事者与无职者辨》:“《冢宰》谓之閒民者,閒非游手之谓,盖民之未授田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