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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旧指官府限期追征租赋,对逾期不缴者加以杖责。
旧指官府限期追征租赋,对逾期不缴者加以杖责。 明 范濂 《云间据目抄》卷四:“乃有家无担石,丁无餘口,遂列于排年者,既殫力於催征,又奔命於赴比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九十回:“既有 晁生 为尔等代输粮米,此后免行赴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