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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犹取给。
犹取给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下·孝成许皇后》:“今言无得发取诸官,殆谓 未央宫 不属妾,不宜独取也……幸得赐汤沐邑以自奉养,亦小发取其中,何害於谊而不可哉?”《汉书·王嘉传》:“ 贤 家有宾婚及见亲,诸官并供……使者护视,发取市物,百贾震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