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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宋元时代县下分乡,乡下分都,并称"乡都"。亦用以泛指农村地区。
宋 元 时代县下分乡,乡下分都,并称“乡都”。亦用以泛指农村地区。《元典章·吏部六·司吏》:“吏人既久,人亦熟,在县分管乡都,科差词讼,公行贿赂。” 王闿运 《<八代文粹>序》:“何以 汉 久而后变, 梁 禪而已殊?将非朝野之统同,有类乡都之响应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