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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主婚人的谦称。意谓愧为眷属。
主婚人的谦称。意谓愧为眷属。 明 叶盛 《水东日记·郑氏先世回定仪状》:“主婚从叔祖 竦 ,见任朝奉大夫…… 景定 元年二月初三日, 元德 具状,忝眷朝散大夫新知 韶 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事提点银铜坑冶事 郑竦 谨专送上充姪孙女 庆一娘 回定之仪。” 清 俞樾 《茶香室续钞·主婚人称忝眷》:“国朝 钱大昕 《恒言録》云:‘《水东日记》载, 南宋 景定 中, 郑氏 婚书,主婚人称忝眷,下署衔名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