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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指逃亡人户及抄没等项入籍于官府的产业。
指逃亡人户及抄没等项入籍于官府的产业。 明 顾起元 《客座赘语·条编始末》:“初, 洪武 十八年,恩詔 应天 五府州为 兴王 之地,民产免租,官产减租之半。官产者,逃絶人户暨抄没等项入籍於官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