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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古官名。掌射法以习射仪。 2.猎人。
(1).古官名。掌射法以习射仪。《周礼·夏官·射人》:“若有国事,则掌其戒令,詔相其事。掌其治达;以射法治射仪。” 郑玄 注:“射法,王射之礼;治射仪,谓肆之也。” 孙诒让 正义谓肆、肄字通,“此治射仪,亦谓习肄其礼仪也。”《仪礼·大射礼》:“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。” (2).猎人。 唐 李复言 《续玄怪录·临海射人》:“射人闻之甚怖,便欲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