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参杀人céng cān shā rén
《战国策·秦策二》:“ 费 人有与 曾子 同名族者而杀人。人告 曾子 母曰:‘ 曾参 杀人。’ 曾子 之母曰:‘吾子不杀人。’织自若。有顷焉,人又曰:‘ 曾参 杀人。’其母尚织自若也。顷之,一人又告之曰:‘ 曾参 杀人。’其母惧,投杼逾墙而走。夫以 曾参 之贤与母之信也,而三人疑之,则慈母不能信也。”后以“曾参杀人”比喻流言可畏或诬枉之祸。 南朝 宋 鲍照 《谢随恩被原疏》:“繇臣悴贱,可悔可诬, 曾参 杀人,臣岂无过。” 唐 韩愈 《释言》:“市有虎,而 曾参 杀人,谗者之效也。” 清 孔尚任 《桃花扇·辞院》:“这寃怎伸,硬叠成 曾参 杀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