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亦作"糾举"。 2.督察举发。
亦作“糺举”。 督察举发。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:“长吏臧满三十万而不纠举者,刺史、二千石以纵避为罪。”《后汉书·皇甫规传》:“今臣还督本土,糺举诸郡,絶交离亲,戮辱旧故,众谤阴害,固其宜也。”《北齐书·窦泰传》:“ 泰 以勋戚居臺,虽无多纠举,而百僚畏惧。” 宋 欧阳修 《再论按察官吏状》:“乞朝廷选差按察使,糺举年老、病患、赃污、不材四色之人,以行澄汰。”《清史稿·世祖纪二》:“今后各宜洗濯自新,务尽职事,并许督抚纠举,都察院考覈以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