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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传佛教寺院为解决其首领(活佛)的继承而设立的一种制度。始于13世纪噶举派的噶玛巴支系。格鲁派兴起后,因禁止喇嘛娶妻,转世制度更为流行。凡活佛死亡后,即由寺院上层集团通过占卜、降神等活动,寻找与活佛死亡同时出生的若干婴童,并选其中一名作为活佛的“转世”。清乾隆后,凡活佛转世,均须经清廷主持的金瓶掣签确定。
(1) [the lamaist system of choosing new living Buddha]∶喇嘛教上层人物在首领(活佛)去世后确定继承者的制度及过程。继承者从活佛去世那一刻出生的诸婴儿中选定一个,方法不外是迷信式的占卜或降神等。该制度从13世纪相沿至今 (2) [reincarnation]∶佛教指人或动物的因果报应,托胎转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