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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秘密学习。
秘密学习。《宋史·太宗纪一》:“詔禁天文、卜相等书,私习者斩。”《明律·户律·收藏禁书及私习天文》:“凡私家收藏玄象器物……及歷代帝王图像金玉符璽等物者,杖一百。若私习天文者,罪亦如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