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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兴复;恢复。 2.推行。 3.举办;举行。 4.谓事务处理及时﹑得当。
(1).兴复;恢复。 宋 范仲淹 《奏乞两府兼判》:“至岁终,具礼乐有所损益,或废坠有所修举,画一进呈。”《明史·叶昇传》:“在镇六年,边备修举,外寇不敢犯。” (2).推行。 宋 王安石 《上富相公书》:“某不肖,当朝廷选用才能、修举法度之时,不以罪废而蒙器使,此其幸固已多矣。” (3).举办;举行。 明 张居正 《乞崇圣学以隆圣治疏》:“今一应大典礼,俱已次第修举。” (4).谓事务处理及时、得当。《旧唐书·李渤传》:“少府监 裴通 ,职事修举,合考上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