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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备办物资以供需用。亦指供军用的物资。
备办物资以供需用。亦指供军用的物资。《旧唐书·玄宗纪下》:“至 咸阳 望贤驛 置顿,官吏骇散,无復储供。”《旧唐书·玄宗纪下》:“次 河池郡 , 崔圆 奏 剑南 岁稔民安,储供无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