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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周代称离都城三百里的地域。
周 代称离都城三百里的地域。《周礼·地官·载师》:“以公邑之田任甸地,以家邑之田任稍地。” 贾公彦 疏:“以家邑之田任稍地者,谓天子大夫各受采地二十五里,在三百里之内也……名三百里地为稍者,以大夫地少,稍稍给之,故云稍也。”